合作合同

时间:2024-07-13 01:25:28
【精华】合作合同模板七篇

【精华】合作合同模板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合作单位,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__年。

二、产品范围

1、深信服全系列产品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产品差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江苏爱信诺的责任

1.1 一般责任

1.1.1 指定专人负责南京深信服的业务:

1.1.2 将协议产品销售给集成商和/或最终用户;

1.1.3 根据业务的要求,维护或建立产品展示厅和所有必要的宣传推广资料;

1.1.4 执行渠道项目报备和授权流程;

1.1.5尊重并推广南京深信服和南京深信服的产品战略;

1.1.6 自行负责在最终用户处选择、排序、设定、合成、安装分销的协议产品;

1.2 以自己的名义自担费用,为协议产品向最终用户提供与南京深信服按本协议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保修服务相一致的保修服务;

1.3 业务合作伙伴应始终遵守有关的所有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业务合作伙伴应以自己的名义获得所有的授权与批准。

1.4 经最终用户要求,向最终用户提供协议产品的技术支持,符合相关产品附表的规定要求; 在下列情形下,南京深信服保留向最终用户直接提供技术支持的权利:(1)最终用户明确要求南京深信服提供技术支持的,或(2)业务合作伙伴收到南京深信服提前五(5)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后未正确提供技术支持的。因业务合作伙伴过错而由南京深信服提供技术支持的,南京深信服有权依照当时相关价目表,就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的成本和标准费用,向业务合作伙伴开立发票,要求业务合作伙伴支付相关费用。

1.5 拥有并维持一支精明能干的、由自己员工组成的队伍,依照其被认可的技术水平,销售、安装、维护协议产品。

1.6 业务合作伙伴应保证,协议产品的促销、预售、销售、维护活动不会影响或不大可能对南京深信服产品的市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业务合作伙伴应保证,业务合作伙伴的非南京深信服业务的其他促销行为、销售行为、售后服务行为,在促销宣传资料、网站、商业手册方面,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明确而有效地相分离,使得最终用户不会混淆协议产品和其它产品、服务,包括二手产品、再加工产品和经修理的产品。此外,为保持南京深信服协议产品品质优良的市场形象,业务合作伙伴应避免向最终用户直接或间接将协议产品与再加工产品、经修理产品、二手产品或含有南京深信服商标但无南京深信服 书面授权的产品打包销售。

业务合作伙伴和南京深信服 特此承认并约定,业务合作伙伴因与南京深信服订立本协议而得到的市场基金,仅用于促销、销售、维护协议产品。

1.7 业务计划书

每年年初,业务合作伙伴应向南京深信服 提交年度业务计划书。并且每个季度在回顾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更新。

1.8 报告

业务合作伙伴在每季度的第五(5)个工作日,应向南京深信服递交如下内容的报告。

1.8.1 订单预测表

1.8.2 项目预测表

1.8.3 最终用户出货报告(此报告中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详细信息应包括最终用户的准确的全名、地址、联系方式、中间商的全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且上述信息必须准确而全面。南京深信服 将对最终用户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南京深信服为了市场营销,可与最终用户联系。南京深信服将遵守相关的数据保密规定)。

1.9 最终用户的软件许可

业务合作伙伴应在向最终用户交付或激活因许可而单独得到的软件或包括在销售的协议产品硬件中的软件时,以最快速度签署《最终用户软件许可协议》。

1.10 不开展不公平竞争

未经南京深信服事先书面同意,业务合作伙伴不得:

1.10.1 重造、复制、制造或已制造协议产品或零件

1.10.2 制作或已制作协议产品的衍生品

第二条. 南京深信服的责任

2.1 技术与促销支持

南京深信服 应使业务合作伙伴免费得到《产品指南》中的全套技术与促销资料。

南京深信服 依照本协议规定,授权业务合作伙伴不可转让的、非独家的以及可出于其自身使用需要而合理复制一定数量的上述文件。应业务合作伙伴要求提供的额外文件,由南京深信服 根据市场价开立发票,并由业务合作伙伴支付价款。上述文件采用中文或/和英文。

2.2 协议产品的推出、终止、变更

2.2.1 推出

在新产品或升级软件可获得前至少六十(60) 日内,南京深信服 应采取书面的形式,通知业务合作伙伴。该通知应包括功能描述及价格方面的信息。

如无其他证明,业务合作伙伴收到通知之日起满十(10)个工作日,即视为其已收到新产品或软件升级可以订货及其价格的充分通知。

2.2.2 淘汰

在协议产品淘汰前至少九十(90) 日内,南京深信服 应采取书面的形式,通知业务合作伙伴。 在收到产品终止的通知后不晚于六十(60) 日内,业务合作伙伴仍可订购该产品或其部件。如无其他证明,业务合作伙伴收到有关产品或部件终止的通知之日起满十(10)个工作日,即被视为其已收到产品终止的充分通知。

2.2.3 变更

为了使协议产品符合技术文档中的具体规格、改变后的安全标准或政府法规,或为了使其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或其它专有权益,或为了在其它方面对其进行改进,南京深信服无须事先征得业务合作伙伴同意,可随时对协议产品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产品应视为完全符合协议产品规格的具体要求。

2.3 为业务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支持

南京深信服 应根据业务合作伙伴相关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情况,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相关产品附录规定的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和维修或更换产品应参照本协议中规定的交付条件。

2.4 培训

南京深信服 或其指定的其他合格主体,可向业务合作伙伴的人员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课程的所有内容培训。以帮助业务合作伙伴达到售前、销售、售后的要求。

2.5 与业 ……此处隐藏9979个字……

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

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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